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關於我愛你以及和你在一起



                                                                                                                 ◎楊家朋

我們在一起是因為相愛,那有天我對你不再有愛了,我們還要在一起嗎?

前陣子在一趟去宜蘭的夜班莒光號上,和朋友聊到了關於愛的問題。那時候的他已經和前女友分手有一段時間,不知為何被其他人當成八卦的對象,講了一些閒話。主要是說他不負責任沒有擔當之類的,除此當然還有其他的內容,不過就不太像是批評反而比較趨近於科幻小說的情節。那天晚上我們聊了許多,他的愛情觀、他的分手以及他的委屈,我知道被別人講閒話實在是不好受,特別是關乎感情的部分只有當事人能夠懂,其他人就算是看著事情的發生經過還是無法瞭解這兩個人到底是為了什麼,不懂的人當然也就沒有任何立足點可以置喙。其實我不太在乎流言的內容,反而比較在乎他可不可以跟我一樣把其他人的意見與杜撰放下,畢竟他是本人,這對他來說困難很多。

「為什麼要分手?」我問,他們兩個大概是我看過最搭的一對情侶了吧,兩個人在一起看起來多幸福有多可愛,重點是還不會太閃已至於我無法直視。本來都以為他們可以撐到至少大學畢業的,可是美好的日子大概只維持了一個學期。『因為已經沒有愛的感覺了。』他說。他的理論是兩個人彼此喜歡、相愛,幸運的話就能夠在一起。在一起是相愛的產物,而相愛就是在一起的必要條件。如果其中一個人對於另一個人不再有愛的感覺,那這兩個人便談不上相愛,少了一個人,相愛便無法成立。少了這樣的一個必要條件,那在一起還存在嗎?

自己覺得這樣的論述是很有道理的,或許是因為我們都是哲學系的吧,如果你說的話有他的道理的話我們就很容易被說服。有道理歸有道理,自己也曾想過我們真的能用邏輯去運算愛情嗎?愛情對我來說太難,是無法當成真理以便倒出其它的結果,更不會因其他的因素所以導出愛的結果。在無法被當成條件的情況下,愛便不能被運算,那上面他的論述還是可以被接受的嗎?我們在拿一個不可以討論的議題來論述,不管結果如何這個論證都是無效的吧。

 這之中還有幾分的責任與承諾在內吧我想,我相信在相愛與在一起之間一定多了些什麼,要不然其實就兩個人互相喜歡就好也沒有必要用一個新的身份把對方和自己綁在一起,都是你自己願意被綁在一起的。想要把對方把在自己身邊的你,代價就是你也要被綁在他的旁邊,這對我來說就是在一起的責任,來自承諾的責任。當單方的決定就可以簡單的破壞這樣的承諾時,那其他的什麼都可以不算數了嗎?那些過去的美好回憶或是在一起的快樂都可以被一個人的決定替換成悲傷與心痛,為什麼我們要那麼毫無防備地把自己交付出去?突然發現我自己也犯了認為愛可以被計算的謬誤,因為不能算的情況下當然美好的回憶、幸福或是你許下的承諾當然就不重要了,當然也就不能算數了。

 或許愛情就是那麼的簡單,就真的只是我愛你加上你愛我可以換算成戀愛,其他的可以什麼都不算。沒有做了什麼犯了什麼錯可言,當一個人愛你的時候,你就算是做錯了一百件事,他都可以原諒你,或是就算不原諒也是會接受你;如果不喜歡,做再多的付出也是沒有用的,不喜歡就是不喜歡。

或許愛情就是那麼的簡單,如果當其中一方說不要了,就真的什麼都沒有了。在這個算式裡只要少掉其中一個人的愛,相愛便不得成立,更何能談到在一起呢?在非常幸運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在對方不再有愛的同時也對他失去感覺。但我們大部份的人都是在還愛著對方的時候就被通知對方已經不再喜歡自己了,這時候我們無能為力,哭或是求都起不了作用。只能把一切交給時間,而時間能做的也不多,只能慢慢地帶走你的傷痛。

唉!不可靠啊,只要是牽扯到另一個人就不可靠。我們要把自己交出去,無法自衛,交給了別人,你會被傷害、你會難過。這些這些就為了愛,值得嗎?

值得,就算受的傷再痛,就算付的代價再大,都是值得的。

還是要相信愛情啊混蛋們。

我們聊到了他的分手,﷽﷽﷽﷽﷽﷽﷽﷽﷽﷽﷽有其他的內容,不過就不太像是意見反而比較趨近於科幻﷽﷽﷽﷽﷽﷽﷽﷽﷽﷽﷽

圖片來源:黃子寧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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